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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基金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聘。
三、調處委員會調處委員之遴選。
四、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五、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六、工作計畫之研訂及推動。
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八、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
九、不動產購置、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擬議。
十、重大案件代償額度、代為支付訴訟費及律師費最高限額之擬議。
十一、重大案件之個案代償決議。
十二、其他章程及業務規則規定須由董事會擬議或決議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