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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同一案件申請閱卷次數以一次為限。但申請人有正當理由者,得准予續閱
一次。
閱卷人如不能於指定時間內閱畢,得向承辦人員申請另定期日續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