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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企劃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公平交易政策之擬訂事項。
(二) 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 關於本會中、長程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核事
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業務之研究改進、管制考核事項。
(五) 關於重大案件之列管查證、年終考核事項。
(六) 關於對本會業務質詢之彙辦事項。
(七) 關於本會部門發展計畫之規劃、研擬事項。
(八) 關於公平交易綜合性方案之研擬事項。
(九) 其他有關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應由本會辦理公告事項之綜合規劃、辦理事項。
(二) 關於國內外公平交易產業資料之蒐集、研究分析事項。
(三) 關於本會工作報告之研擬、彙編事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宣導事項。
(五) 關於執法專業人才培訓之規劃事項。
(六) 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企劃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國內外總體經濟情勢分析事項。
(二) 關於國內產業經濟研究分析事項。
(三) 關於公平交易經濟分析事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專題之規劃、研析事項。
(五) 其他有關經濟分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