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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第三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事業限制轉售價格之調查處理事項。
(二) 關於對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三) 關於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調查處理事項。
(四) 關於以脅迫、利誘或其他方法使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行為之調查
處理事項。
(五) 關於以脅迫、利誘或其他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競爭參與結合或聯
合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六) 關於以脅迫、利誘或其他方法獲取他事業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
料或其他技術祕密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七) 關於不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事業活動之調查處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仿冒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商品表徵行為之調查
處理事項。
(二) 關於仿冒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營業、服務表徵行為
之調查處理事項。
(三) 關於仿冒未經註冊之外國著名商標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四) 關於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表徵及廣告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二) 關於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之審核事項。
(二) 關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動態資料之掌握及檢查事項。
(三) 關於多層次傳銷行為之管理、督導事項。
(四) 關於不當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