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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委員會議資料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 (列) 席人員,但具有時效性之議案,
不及編入者,經主席核定後,得編入臨時議案,並於開會時分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