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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除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單位成本外
,如有變更,應於實施前報備。但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報備事項如有變
更,得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報備。
前項變更報備之方式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