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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前條資料或命事業定期提供該項資料,事業
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