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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二處掌理左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一、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二、製造業。
三、水電燃氣業。
四、營造業。
五、其他相關或不能歸類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