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中央主管機關首次公告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時,優惠適用期間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連續適用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