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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中小企業每次請領補助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申請之機關(構)為
之;經審核屬實者,依規定發給補助金:
一、中小企業創新計畫執行報告表。
二、領據及請領清冊。
三、增僱員工出勤紀錄。
四、增僱員工薪資清冊或其證明文件。
五、投保單位及增僱員工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