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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執行機關應辦理下列協助中小企業之事項:
一、網路之受理及查詢。
二、媒合中小企業與增僱之人員。
三、增僱人員之輔導服務。
執行機關應就中小企業是否確有增僱事實進行查核;申請機獎助之中小企
業應配合進行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