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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部得匡列預算,補助中小企業從事下列事項之一:
一、基礎性產業技術之研究發展。
二、創新性產業技術、產品或服務之研究發展。
申請前項補助者,其成立未滿三年或進駐依本部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
企業創新育成中心相關規定所設立之創新育成中心者,得為優先補助之對
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