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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受補助者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二年內,不得於我國管轄區域外
生產該研發成果。但經本部核准或事先於補助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受補助者違反前項規定,本部得終止補助契約,並限制其於五年內不得再
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