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符合本辦法之申請資格者,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後,通知申請者簽訂契約。
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案件之審查,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
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