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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研究成果歸受補助者所有時,主管機關與受補助者訂定之契約,應載明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開徵求,以受補助者之名義,授權第三人
實施該研究成果:
一、受補助者在約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實施該研究成果,或實施後
無正當理由而終止。
二、受補助者以妨礙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及衛生等不當之方式實施該研究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