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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應於電源線及電力網之分界點,裝置安全保護設施。
前項安全保護設施,應符合輸配電業考量電壓、電流及頻率運轉操作情形所擬定之安全規定,並應具備事故隔離電力網之保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