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電業依本辦法設置獨立董事者,得自現任董事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