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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同一期間發生本法所定多種災害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有重複具領者,應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