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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繳費後自行撤回申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作成不予核准之處分者,其已繳納之審查費或變更審查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