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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檢查機構終止檢查業務,應於終止日前一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