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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事業應訂定裝置業務收費作業手冊(以下稱手冊),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手冊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裝置業務計費項目及計算方式。
二、向用戶計費之報價表單格式。
三、裝置業務計費與成本調節表。
四、其他具體之執行方法。
事業應於公司網站首頁及營業處所適當之處,公告其裝置業務計費項目之材料、工資及其他費用金額。
事業之組織、業務及營運事項遇有變更,而有修正手冊之必要者,應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要求事業修正手冊及提供各計費項目之相關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