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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本辦法有關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認可及獎勵補助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撤銷與廢止及其相關業務事項之全部或一部委任經濟部能源署或委託其他專業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