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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原依臺灣省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領有臺灣
省政府建設廳核發登記執照之承裝業,於本規則發布施行後繼續有效,俟
登記事項申請變更時,依第九條換發登記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