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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承裝業技術員工離職時,不得無故拒發服務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