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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辦法補助標準如下:
一、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每峰瓩輸出容量以補助新臺幣十一萬
元為上限。
二、獨立型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每峰瓩輸出容量以補助新臺幣十五萬
元為上限。
補助款最高不得逾該發電系統設置費用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