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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係指以集熱器吸收太陽能之系統並將之應用於
熱水、乾燥或冷暖房等之相關設備。
二、製造供應廠商:製造生產或輸入供應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三、安裝銷售廠商: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四、廠商:指製造供應廠商及安裝銷售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