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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主辦機關辦理本法第三條所稱之自來水、水利、電業、公用氣體燃料、重大工業及商業設施等公共建設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