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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前條第三款所稱之一般共同成本,包含共用資產之相關營運成本及一般管
理與銷售成本。但於合理成本範圍內可直接歸屬至天然氣業務部門經營之
各業務或其他業務部門者,應直接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