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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前條規定,以動因分攤可間接歸屬成本、收入、資產及
負債,得以抽樣方式推估衡量動因之指標數量,且其樣本應具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