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變電所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變電所係指於電力網中裝置變電設備之場所。本規則所稱主管
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