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政府機關之公務車用油,由其所屬機關按牌照號碼及汽車種類,列冊函請
中油公司當地營業處發給配油卡。
公路及市區客運公共汽車用油,準用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