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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舊 70.05.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空調電表應裝置於冷凍主機回路電源側,並應包括有關空調系統之器具。
如冷凍主機分散數處,得分開設置分表,但其個別計量應予合計為一數處
理。
前項空調電表及分表應置於便利抄表及封印之處。
高壓分表裝置圖例,如附圖1;低壓分表裝置圖例,如附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