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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使用電能及費率計收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準則依能源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八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