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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機構新進人員之敘薪及晉薪,由各機構自行訂定。除另有規定外,應自各等之第一級起薪。
依第六條第二項進用之新進派用人員,各機構得依市場薪資狀況以較低職等起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