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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考核分下列四種:
一、平時考核:指人員平時有功過事實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二、年度考核:指人員任職至考核年度終了滿一年者,予以之考核。
三、另予考核:指人員至考核年度終了,任職不滿一年而達六個月者,予以之考核。
四、專案考核:指人員有重大功過時,得隨時辦理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