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派員專任或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置組長三人,組員三十人至四十人,分組辦事,就本部或後端營運業務執行機關(構)派員專任或就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員額循預算程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