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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經查
獲之菸酒或菸酒之原料、捲菸紙、銷售憑證、商標、包裝、其他憑證或產
製菸酒之機械,由縣政府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