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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3 條
人員因案或被控,由主管員派員調查或查辦時,所派調查或查辦人員之等級,不得低於受查辦人之等級,惟派往各區視察人員,遇有調查檢舉時,得不受等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