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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8 條
人員如有特別情形,不能依限到達履行長假地點,或假滿後指派服務地點者,得呈請酌予展長程期,由該管主管機關酌定後,呈請鹽務總局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