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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8 條
人員奉調後,在啟程前,因病請假者,其准假期內之薪水,照給半數,並應在新調機關報到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准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