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0 條
因考績不及格而免職或降級降等人員,就考績結果有異議時,得於發表後一個月內,申具理由,呈請復議,如經查明確有不當,得重予核定,但如係有意刁纏者,酌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