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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8 條
應予提前晉級人員而無級可晉者,得照左列規定提前核給年功加俸或遇缺升等:
一、記一大功者提前六個月。
二、記二大功者提前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