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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政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鹽之輸入、輸出、生產、加工再製及銷售,鹽政機關於必要時,得抽取鹽
樣並委託有關機關檢定之。
鹽之銷售除散裝外,應在容器及包裝明顯處,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