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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政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之鹽,指鹽、鹽滷、鹽礦及其他含有氯化鈉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之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