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現役軍人家屬應隨時接受電力機構優待付費調查,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