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之用電優待付費,除政府宣布實施節約能源緊急應變時期全部用電仍依全價計算外;每月用電在三百度以下部分,按電力機構奉准電價之五折計收;逾三百度部分,全價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