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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台糖公司與農民應依提存基金後之外銷售價淨額,結算收購農民糖之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