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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各機構人員死亡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服務機構就應給五個基數之喪葬費範圍內,指定人員代為殮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