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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退休,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月退休金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本辦法施行前一月給付月退休金金額x發給月退休金當
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折算薪額最高標準
調整後月退休金=────────────────────────
11(本辦法施行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折算最高標
準)
前項月退休金所需經費,在各機構年度用人費內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