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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現任公職人員,以兼任一個公營事業之董(理)監事、監察人為原則,其因監督上特殊需要必須兼任者,以不超過兩個為限。